超市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
九江交通事故律师
2025-05-04
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但从实际用工行为来看,他们仍然在为超市提供劳动服务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不能否认其劳动关系的存在。若超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还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。因此,未签劳动合同的超市工作人员,其工作性质仍应定义为劳动关系下的职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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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超市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确定需依据用工形式:1. 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,则为全职员工。2. 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,可能为兼职或临时工。3. 若未签订任何合同但实际用工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仍视为劳动关系下的职工,需补签劳动合同或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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